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数据安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将于2023年6月21日18:00对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相关功能进行停机升级,升级期间青海省电子税务局、青海税务app将暂停税(费)业务办理。请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因电子税务局停机升级影响业务办理。现将注册登录相关功能主要变化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3年6月21日18:00停机,2023年6月24日8:00后上线运行。停机期间,纳税人无法使用青海省电子税务局、青海税务app相关功能。 二、登录页面变化 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默认为新版登录,右上角设置旧版登录入口,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新版登录或旧版登录办理涉税(费)事宜。 系统升级后,电子税务局旧版登录中用户注册、修改密码、用户注销、实名制信息采集功能不再使用,建议纳税人使用新版登录入口办理相关业务。 三、新版登录说明 (一)企业业务 1.“企业业务”登录入口 新版登录方式不再校验企业用户密码。用“企业业务”入口登录时,应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本人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原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密码。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个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未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的(不论是否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需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用户注册”功能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2.“特定主体登录”入口 外省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及使用组织临时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登录时应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本人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原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密码。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个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未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的(不论是否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需通过“用户注册”功能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3.“非居民企业登录”入口 已完成境外自然人注册和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的用户,通过非居民企业登录入口登录,办税人员输入非居民企业身份码、本人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 (二)自然人业务 1.“自然人业务”登录入口 用“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时,应输入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用户名)和原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密码。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个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未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的(不论是否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需通过“用户注册”功能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2.找回手机号码 升级前同一自然人关联多个手机号码的,升级后电子税务局自动关联升级前最后一次登录的手机号码,其他手机号将被清空。若忘记手机号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未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可通过个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或修改手机号码。为了个人账户信息安全,请不要将他人手机号码绑定自己的账户。 3.忘记密码 若忘记登录密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忘记密码”,输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选择短信验证或移动端app(青海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刷脸验证后重新设置新密码。 4.境外自然人登录 未完成境外自然人注册的用户,可以在境外自然人登录界面进行注册,已完成境外自然人注册的用户,输入个人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 (三)代理业务 用“代理业务”入口登录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员登录,为被代理企业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代理人员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本人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原电子税务局个人用户密码。已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但未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个人,其用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未在我局采集过实名信息的(不论是否在原电子税务局注册过),需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用户注册”功能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代理人员登录后可在“账户中心”切换被代理企业,为其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 四、账户中心说明 纳税人通过“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代理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信息”模块可以查看“账户中心”功能入口。纳税人可以通过“账户中心”进行基本信息查看、人员权限管理等基本信息的维护。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浏览器等相关要求。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建议使用windows7版本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推荐使用internetexplorer11、360安全浏览器(极速版)、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等。 (二)如果您遇到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的情况,或对系统升级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点击查看《青海省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相关功能优化操作指引》(附件1)和《青海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功能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也可通过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或各市州二级12366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