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服务工作的通告
[河南省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服务工作的通告] [2023-0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查验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由纳税人留存。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
税款所属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出让方姓名 | ||
出让方身份证件类型 | ||
出让方身份证件号码 | ||
股权受让方信息 | 受让方姓名(名称) | |
受让方证件类型 | ||
受让方证件号码 | ||
被投资企业信息 | 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
主管税务机关 | ||
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 ||
转让协议信息 | 转让股权占企业总股权比例 | |
转让协议签署日期 |
开具机关(章): 开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