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属于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2023-1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注意事项:

  1.购买的车位,支付的外购价款通常是对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难以合理分配的,因此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2.如果企业购买车位的目的,是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或直接在购买时就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3.如果是通过以租代售协议取得的,比如租赁期限20年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不影响上述的会计处理。如果非要按照租赁处理,会计核算可以计入“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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