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产业工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发挥工会组织引领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加大服务职工、扶持基层的力度,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具体如下: 1、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2、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3、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没有相关减免政策,需按全额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