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压铸脱模剂和水性金属加工液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2024-05-19]

  公司生产的水性压铸脱模剂其实含有硅油,植物油,矿物油总含油含量不超过45%,客户购买过去后是用水大量稀释后使用,行业中也没有听说又要缴纳消费税的。另外一个产品水基加液也,开票名称用了润滑剂,实际产品中油类总含量0%-40%,这个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09号)规定:“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

  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

  十一、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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