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23年5月份,用2023年3月份之前购进的工业白油100号,加工生产橡胶增塑剂,并于2023年8月份将橡胶增塑剂销售出去,需要缴纳消费税吗?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对哪个产品征收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 一、对于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停止实行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办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