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销企业期初库存如何确定?

  [2024-05-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的成品油库存情况应为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库存(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