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24号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外贸企业应当单独核算出口货物,明确区分购进货物用于内销还是外销,分别进行抵扣和退税;若购进时不能确定内销或出口的,先计入出口库存账(不得进行抵扣,操作时勾选“用于出口退税”),后期确认转为内销,应按规定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在次月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次进行抵扣(转内销证明已传递货劳处进行申报比对监控);请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 进项勾选与退税勾选都在这个平台上,因此在做出口退税发票勾选时,一定要选择“退税勾选”,在退税勾选模块中进行操作,千万别选错。 先进行勾选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票退税勾选”或“退税批量勾选”,进入到勾选界面。输入筛选信息后,点击查询。在列出的发票清单中,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复核无误后,点击“提交”。这样,发票勾选就完成了。 接下来,选择“退税确认勾选”,您会发现,刚刚已经勾选的发票信息列在了待确认清单中,再次复核勾选的发票是否是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发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这样,退税勾选就完成了。 最后,选择“退税勾选统计”,查看退税勾选结果。建议打印退税发票统计表,与纸质发票抵扣联对应后保存,待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注意:先票后单情况下取得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能够明确用于出口退税,一定要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2)如果不能明确判断是否用于出口退税,也请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3)如果很明确用于内销货物,请勾选“进项抵扣”。 生产企业用于自产货物的进项增值税发票选择“进项抵扣”。购进视同自产货物用于出口,勾选“用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