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败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够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呢?

  [2024-08-09]

  乙公司是一家医药研发生产企业。2023年,乙公司开展了两项研发活动,其中z项目研发失败,另一项目研发成功。在z项目研发过程中,乙公司共投入了100万元资金,用于支付人员人工费、实验材料费。乙公司财务人员产生疑问:对于失败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够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呢?

  ◎分析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四)项已经明确,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对于研发失败的z项目发生的100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仍可按照100%的比例加计扣除。

  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即使研发项目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或商业应用,失败的研发活动也并不是毫无价值的。一般情况下,“失败”的研发是指虽然没有取得预期结果,但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其他有价值成果的研发。在实践中,许多研发项目的执行是跨年度的。这种情况下,在研发项目执行当年,企业发生的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就可以加计扣除,不需要等项目执行完成并取得最终结果以后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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