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有何异同?

  [2024-12-17]

  哪些情形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有何异同?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上有不同的含义。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本质上可理解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中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

  下表为几种常见的视同销售情形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会计中的处理差异。

类别情形增值税中是否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中是否视同销售会计中是否确认收入
货物类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投资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分配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赠送
服务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
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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