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有何异同?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上有不同的含义。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本质上可理解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中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 下表为几种常见的视同销售情形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会计中的处理差异。
类别 | 情形 | 增值税中是否视同销售 | 企业所得税中是否视同销售 | 会计中是否确认收入 |
货物类 |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 是 | 否 | 否 |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销售 | 是 | 否 | 否 | |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是 | 是 | 是 | |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否 | 是 | 否 | |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投资 | 是 | 是 | 是 | |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分配 | 是 | 是 | 是 | |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赠送 | 是 | 是 | 否 | |
服务类 |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 | 是 | 是 | 否 |
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是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