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符合免税条件,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免税备案吗?

  [2024-12-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也就是说,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须再股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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