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2024-12-27]

  为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件字号
发布时间
失效废止内容
1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税二字〔1988〕第63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1988年11月3日第一条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1995〕143号1995年9月7日全文
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1996〕117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1996年6月28日全文
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后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1998〕71号1998年4月13日全文
5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17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09年3月20日全文
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2014年4月17日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放财务报表报送接口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0号2018年6月15日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的公告2018年第18号2018年11月22日全文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增强文件适应性、严谨性和系统性的重要措施。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了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现根据清理结果,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中的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7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部分条款废止。在这些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的公告》(2018年第18号);有的是不适应现实需要,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有的是文件中相关内容已被新规定替代,如《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税二字〔1988〕第63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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