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