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