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安徽驺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7家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公告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安徽驺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7家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公告] [2025-08-19]
通过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监测发现,我省部分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等保)测评过期,不符合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要求中“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的规定。针对该问题,我厅于2025年5月21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有关网络货运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并上传更新三级等保测评材料。 整改期满后,部分网络货运企业仍未上传更新测评材料。因相关企业已不再具备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的条件,我厅拟取销其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于2025年8月8日-14日在我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要求的期限内,部分网络货运企业仍未上传更新三级等保测评材料,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安徽驺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等47家网络货运经营者(见附件1)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同时,安徽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将不再接入以上47家网络货运经营者和23家分公司(见附件2)的网络货运数据。 特此公告。取消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的网络货运企业名单
附件2 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网络货运分公司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