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7号]  [2025-08-22]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我局决定在全省公开征集本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五)在河北省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财务制度健全,业务范围能够覆盖全省。愿意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的所有费用。愿意落实国家有关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措施要求,有能力有意愿为旅客提供即买即退、自助退税、跨区域协同业务等便利化服务。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离境退税代理业务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如何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2.如何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如何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3.如何保障先行垫付退税资金;4.如何落实国家有关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措施要求,如何为旅客提供即买即退、自助退税、跨区域协同业务等便利化服务。)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自愿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会同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等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名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时间安排

  2025年9月1日前,受理申报;

  2025年9月4日前,组织评定;

  2025年9月12日前,公告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3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联系人:智勇联系电话:0311—88626506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2.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选择量化综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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