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 一、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二、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三、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产品符合汽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四、“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五、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六、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