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三批)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公告2025年第23号] [2025-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三批)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二)海口市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万宁市慈善总会 (二)海南佰纳阳乡村振兴基金会 (三)海口市慈善总会 (四)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五)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六)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海南省公益慈善联合会 (八)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 (九)海南心路医路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