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恋爱走向婚姻的过程中,婚房往往是双方心中的“定心锚”。然而不少人在筹备婚事时,都会被同一个问题困扰: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伴侣的名字,到底是否需要缴税? 答案是:不需要! 具体来说,涉及以下税种的处理方式: 增值税:免征 根据相关政策,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一并免征。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不征收 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赠与”特指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直接承担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契税:免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办理加名业务,请记得携带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书以及原不动产权证书。 转让注意事项 对于加名后想要转让该房产的业主需要注意:转让夫妻加名的房产与正常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相同。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转让的购房时间应按“原房产证登记日期”计算,而非加名后新证的登记日期。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三十六)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总之,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或更名是不需要缴税的,为准新人们减轻了一份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