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京就业创业,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拓岗。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加大岗位搜集力度,动态发布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定期组织高校根据毕业生意愿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便捷高校毕业生集中选岗就业。 二是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加大科创型中小企业引进毕业生支持力度。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大学生创业板在板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毕业生引进;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聚焦解决青年住房难题,支持有条件的区,推出住宿保障、安居补贴等政策,减轻在京生活成本,吸引青年在京就业。建立“百校千企”联席机制,聚焦京内外高校、产业园区企业,通过政策解读、专场招聘、案例分享等形式,定向推送政策服务包,精准提供服务。 三是优化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业转毕业)。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启动实施实习见习计划。搭建京津冀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汇集区域、市场、行业等资源,全年归集实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优质实践机会。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储备,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 五是加快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12个急需紧缺产业领域的60个重点建设方向,用足用好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企业、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开设百余门培训课程,帮助提升职业技能,拓宽择业范围。实施技能培训评价进校园行动,提升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扩大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规模,通过组织体验活动、开展课程教学等形式,帮助提升求职能力。 六是推进就业指导资源整合提升计划。在市属高校建设一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用好“政府+市场”资源,引入简历诊断、ai面试等人力资源服务,将人社服务送进校园。建立北京市就业创业指导师专家库,汇集国家级职业指导师、头部企业hr、头部人力资源机构职业指导师等多方资源,组织职业指导专家进校园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帮助大学生把握市场需要、明晰职业目标、提升就业能力。在各区建立青年就业驿站,为外地来京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招聘信息等“一站式”服务。 七是完善就业困难“一对一”帮扶机制。强化高校就业帮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选取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开展人社局长结对帮扶,组织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根据需求,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强化低保、残疾等困难家庭毕业生结对帮扶,制定专项计划,实施“一人一策”,针对性提供3-5个高质量岗位信息,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强化“区与区”结对帮扶机制,组织就业优势区与薄弱区岗位资源共享、就业服务互助,提升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 八是打造便捷高效线上服务模式。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张图”,发布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地图,整合服务资源,可搜索附近就业岗位、招聘会,查询就业、人才服务等机构和创业服务等情况,实现“一图通览、一键可及”。建设“大学生就业安居一件事”场景,集成就业登记、档案转递、参保登记、补贴申领、租房购房指引等事项,实现统一入口、多事项办理。 九是建立健全青年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建立全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多维度、动态掌握青年就业失业状况。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调查,掌握就业状态、就业意向等信息,研判青年就业变化规律。加强分析研判,把握形势趋势,制定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和应对预案,坚决防止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附:《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问答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京就业创业,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出台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优服务,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拓岗、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优化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启动实施实习见习计划等9个方面发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四、政策的创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拓岗。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 31日。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 31日。 二是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加大科创型中小企业引进毕业生支持力度。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大学生创业板在板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毕业生引进;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聚焦解决青年住房难题,支持有条件的区,推出免费住宿、安居补贴等政策,减轻在京生活成本,吸引青年在京就业。 三是优化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业转毕业)。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 31日,鉴于政策受益范围人员应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原因,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交申请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 30日。 六、涉及范围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七、注意事项有哪些?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会签单位职责是什么? 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国资部门要指导监管企业充分挖掘岗位资源,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予以支持;组织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落地。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问答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京就业创业,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出台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优服务,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拓岗、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优化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启动实施实习见习计划等9个方面发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四、政策的创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拓岗。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