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否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2026-0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举例说明: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c,2026年1至12月销售服装等货物销售额合计450万元,2026年5偶然转让名下一处不动产,销售额为100万元,按照规定该100万元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c在2026年1至12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为450万元。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