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026-01-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

  “二、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调整。”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