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怎样修改赡养老人的扣除比例?

  [2026-01-04]

  个税app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在填报记录中选择已填写的【赡养老人】-【修改】-【修改分摊方式】,选择“赡养人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方式的,可以修改月扣除金额。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中,选择已填写的【赡养老人】-【修改】-【修改分摊方式】,“是否独生子女”栏选择为“独生子女”。

  政策要点:

  1.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不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独生子女扣除标准。

  3.非独生子女不可以通过父母指定或赡养人协商,由某一个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扣除。

  答复依据: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地方补充:

  黑龙江

  个税app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查询年度】,在填报记录中选择已填写的【赡养老人】-【修改】-【修改分摊方式】,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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