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辽人社〔2026〕1号] [2026-01-07]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3〕2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0.3%、0.6%、0.9%、1.1%、1.4%、1.7%、2.0%、2.3%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二、本次行业基准费率调整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基准费率(%) | 浮动费率(%) |
|---|
| 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0.2 | 上浮二档:0.30上浮一档:0.24 |
| 二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0.4 | 上浮二档:0.60上浮一档:0.48下浮一档:0.32下浮二档:0.20 |
| 三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0.7 | 上浮二档:1.05上浮一档:0.84下浮一档:0.56下浮二档:0.35 |
| 四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0.9 | 上浮二档:1.35上浮一档:1.08下浮一档:0.72下浮二档:0.45 |
| 五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1.1 | 上浮二档:1.65上浮一档:1.32下浮一档:0.88下浮二档:0.55 |
| 六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1.3 | 上浮二档:1.95上浮一档:1.56下浮一档:1.04下浮二档:0.65 |
| 七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1.6 | 上浮二档:2.40上浮一档:1.92下浮一档:1.28下浮二档:0.80 |
| 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1.9 | 上浮二档:2.85上浮一档:2.28下浮一档:1.52下浮二档: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