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630号] [2026-05-07]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南水北调集团: 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水利部,现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工程”)供水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线工程水价继续分区段制定,各区段基本水价、计量水价(含税)详见附件。 二、中线工程继续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费按基本水价乘以规划分配的分水口门净水量计算,计量水费按计量水价乘以实际口门用水量计算。 三、各供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水价格政策。中国南水北调集团要加强成本约束,提高经营效率,加强水费支出管理。受水区要按时足额交纳水费,同时积极发挥水价杠杆作用,稳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各口门供水价格| 区段划分 | 区段内各口门供水价格 |
| 基本水价 | 计量水价 |
| 河南省 | 南阳段(望城岗—十里庙) | 0.09 | 0.09 |
| 黄河南段(辛庄—上街) | 0.16 | 0.21 |
| 黄河北段(北冷—南流寺) | 0.28 | 0.35 |
| 河北省(于家店—三岔沟) (郎五庄南—得胜口) | 0.47 | 0.52 |
| 天津市(王庆坨连接井—曹庄泵站) | 1.04 | 1.12 |
| 北京市(房山城关—团城湖) | 1.12 | 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