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9号]  [2021-12-24]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税委会公告〔2020〕10号税委会公告〔2021〕5号文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点击下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2022年版)
  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其中,自2022年1月1日起,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根据2022年进出口税则实施。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放射性废物输入境内,由单独的税则号列具体列名的放射性残渣,不再列入排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