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2年第35号]  [2022-11-14]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三、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四、本公告附件3所列药品应视为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清单中对应药品活性成分名称/活性成分通用名称一致,并按上述政策规定的实施日期及要求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1: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
一、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
(一)制剂
序号活性成分通用名称已获准上市的剂型税号
1阿贝西利片剂30049090
2阿伐替尼片剂30049090
3艾伏尼布片剂30049090
4奥布替尼片剂30049090
5布格替尼片剂30049090
6达罗他胺片剂30049090
7度维利塞胶囊剂30049090
8氟唑帕利胶囊剂30049090
9富马酸吉瑞替尼片剂30049090
10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剂30049090
11卡非佐米注射剂30049090
12磷酸索立德吉胶囊剂30049090
13硫酸拉罗替尼胶囊剂30049090
14氯化镭[223ra]注射剂28444210
15钇[90]微球注射液注射剂28444390
16佩米替尼片剂30049090
17普拉曲沙注射剂30049090
18普拉替尼胶囊剂30049090
19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剂30049090
20瑞派替尼片剂30049090
21塞利尼索片剂30049090
22索凡替尼胶囊剂30049090
23维奈克拉片剂30049010
24盐酸丙卡巴肼胶囊剂30049090
25盐酸恩沙替尼胶囊剂30049090
26盐酸米托蒽醌注射剂30049090
27优替德隆注射剂30042090
28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注射剂30049090
29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注射剂30049090
30左亚叶酸注射剂30049090
31阿基仑赛注射剂30025100
32奥加伊妥珠单抗注射剂30021500
33奥妥珠单抗注射剂30021500
34贝林妥欧单抗注射剂30021500
35达妥昔单抗β注射剂30021500
36恩沃利单抗注射剂30021500
37雷莫西尤单抗注射剂30021500
38派安普利单抗注射剂30021500
39瑞基奥仑赛注射剂30025100
40赛帕利单抗注射剂30021500
41舒格利单抗注射剂30021500
42斯鲁利单抗注射剂30021500
43维迪西妥单抗注射剂30021500
44伊匹木单抗注射剂30021500
45淫羊藿素软胶囊30049059
(二)原料药
序号活性成分通用名称
税号
1奥雷巴替尼
29335990
2甲苯磺酸多纳非尼
28459000
3帕米帕利
29339900
4赛沃替尼
29331990
5淫羊藿素
29329990
6阿糖胞苷
29349990
二、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
(一)制剂
序号活性成分通用名称已获准上市的剂型税号
1富马酸二甲酯胶囊剂30049090
2氨吡啶片剂30049090
3一氧化氮吸入剂30049090
4丁苯那嗪片剂30049090
5利司扑兰口服溶液30049090
6维拉苷酶α注射剂30049090
7奥法妥木单抗注射剂30021500
8阿加糖酶α注射剂30049090
9艾度硫酸酯酶β注射剂30049090
10伊奈利珠单抗注射剂30021500
11艾诺凝血素α注射剂30021200
12司妥昔单抗注射剂30021500
13醋酸艾替班特注射剂30049090
14拉那利尤单抗注射剂30021500
15布罗索尤单抗注射剂30021500
16萨特利珠单抗注射剂30021500
17氯苯唑酸葡胺胶囊剂30049090
18尼替西农胶囊剂30049090
19吡非尼酮片剂30049090
(二)原料药
序号活性成分通用名称
税号
1曲前列尼尔
29375000

  附件2: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二批)税号修正清单
药品活性


成分名称
已获准上市的


剂型
原税号修正税号
氘丁苯那嗪片剂3004909028459000

  附件3

部分药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称情况

  1.主要成份为“奥替拉西钾/吉美嘧啶/替加氟”的药品应视为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中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序号6“奥替拉西/吉美嘧啶/替加氟”一致。

  2.主要成份为“盐酸安罗替尼”的药品应视为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中抗癌药品制剂序号10“安罗替尼”一致。

  3.主要成份为“盐酸苯达莫司汀”的药品应视为与39号公告中抗癌药品制剂序号12“苯达莫司汀”一致。

  4.主要成份为“枸橼酸伊沙佐米”的药品应视为与39号公告中抗癌药品制剂序号13“伊沙佐米”一致。

  5.主要成份为“醋酸兰瑞肽”的药品应视为与39号公告中抗癌药品制剂序号14“兰瑞肽”一致。

  6.主要成份为“达雷妥尤单抗”的药品应视为与39号公告中抗癌药品制剂序号16“达雷妥优单抗”一致。

  7.主要成份为“盐酸美法仑”的药品应视为与39号公告中抗癌药品制剂序号23“美法仑”一致。

  8.主要成份为“甲磺酸达拉非尼”的药品应视为与39号公告中抗癌药品制剂序号31“达拉非尼”一致。

  9.主要成份为“盐酸芬戈莫德”的药品应视为与39号公告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4“芬戈莫德”一致。

  本附件中的“主要成份”是指药品注册证书中注明的“主要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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