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03-31]

  2021.03.31 为确保本文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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